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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状告多个公司侵权LV

来源:互联网 作者:默默 时间:2008-07-18 Tag:Dooney   Bourke   谷歌   LV   路易   多个   公司   侵权   侵权   公司   多个   路易   LV   谷歌   Bourke   Dooney   侵权   公司   多个   路易   LV   谷歌   Bourke   Doone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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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1日,路易威登在美起诉著名配饰品牌Dooney & Bourke侵权的“双名门侵权案”,历时4年终于得出结果,路易威登败北而归。“状告艺术学生侵权设计”、“状告谷歌侵权”,最近,状告侵权似乎成了路易威登一个工作,从时尚企业告到IT企业,路易威登这是怎么了?


案件1:路易威登起诉Dooney Bourke侵权案失败 到底是不是亲爹?



谁才是爹?左图是Louis Vuitton手袋,右图是Dooney & Bourke手袋



  “如果没人模仿我的设计,我会觉得不安。”著名设计师Tory Burch曾经这样说。如果找这个推理,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设计师马克-贾克布斯(Marc Jacob)应该最感觉荣耀,因为路易威顿在不断被模仿,甚至抄袭。不过,路易威登公司为了这样的模仿和抄袭非常烦恼。这是侵权!路易威登从4年前在美国状告著名配饰品牌Dooney & Bourke的一款手袋设计,这次,不是某个小牌子制造假货,而是在一个红遍欧美的配饰著名牌子家里发现了自己的疑似子孙,于是,这场被称为“双名门侵权案”的案件,牵动人心。

  根据美国《女装日报》报道,北京时间6月1日,路易威登和Dooney & Bourke 历时四年的著名败北侵权案终于得出结果,曼哈顿联邦法官认为后者的包并不会让消费者把二者搞混,Dooney & Bourke赢得了判决。

  尽管法官承认两个包很相似,但她在判决中写道,路易威登的LV标志字号更大,且包含了字母和形状的组合,而Dooney & Bourke的设计仅仅是朴实的DB两字。

  对于这样的判决,路易威登决定提出上诉。他们的发言人说,路易威登尊重法官,但不赞同法官的决定。案件的事实方面还存在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可以让陪审团来做出考量。

  路易威登2002年11月推出了这个“村上色”系列。推出后非常受欢迎。到2006年底,销售额达到一亿四千五百万美元(约10亿人民币)。价格从一百五十美元(约合1000人民币)的小镜子到上千美元的手袋不等。

  2003年, Dooney & Bourke推出了“It包”,主要特点也是彩色的字母组合。这个包最便宜的不超过五十美元,最贵的也不过几百美元。到2006年,销售额达到了一亿美元。

  也难怪路易威顿要将诉讼进行到底,上亿美元的销售额抢占了近一倍的份额。对于不太了解时尚的人,或者不太可能购买LV的人,如果把两个包放在她的面前,她会选择哪个?



2,6月5日路易威登上诉谷歌(GOOGLE)侵权案




北京时间6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最高法院将对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谷歌侵权案进行听证。

  路易威登是世界著名时装品牌,早在2005年和2006年,就在法国赢得了这一官司,但谷歌不服判决,上诉到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最高法院。

  路易威登称,谷歌的关键字搜索广告(AdWords)服务侵犯了其专利权。该服务允许广告主竞拍关键字,系统根据用户的搜索关键字投放相应的广告。该服务是谷歌主要的主要收入源。

  路易威登称,谷歌提供了包括“假路易威登”和“路易威登仿制品”在内的关键词,此举侵犯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因为成功拍得这些关键词的企业并不拥有路易威登的商标使用权。

  上个月,谷歌刚刚在爱尔兰和英国调整了其商标和关键字策略。允许任何人对任意关键字进行竞拍,这与美国的策略相同。但即使在美国,该策略遭到了类似的起诉。

  有知识产权专家称,该案没有明确的结案日期,最长可能需要一年时间。

3,08年4月状告丹麦艺术女生T恤设计侵权案  

 

    在丹麦艺术系女生设计的T恤上,帕丽斯希尔顿和LV的手袋,成为两个重要元素(左)为豪门拜金女Paris Hilton,(右)为该女生的设计 
    



请注意这个设计上所引用的类似LV手袋元素

  2008年4月15日,丹麦艺术女生Nadia Plesner收到了来自路易威登的诉讼,因为她的海报和T恤设计中使用了疑似LV手袋元素。

  海报十分震慑人心,一只丑陋的贵族犬,一只不得不承认酷似LV的包包,与男孩儿形成极大的反差。如Osocio所说,“It shows the ridiculous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first world and third world. ”

  LV叫停的合理性和Nadia Plesner的设计是否触犯知识产权的讨论仍在继续,有待法官判决。




4,路易威登被状告事件 Lv被指广告抄袭事件

    2005年行为艺术家Vanessa 为路易威登创作的行为艺术作品,与下图对比,只是使用了肤色和发色不同的模特而已

   


1970年,艺术家Anthon Beeke的“裸女字母表”原作


  2005年,行为艺术家瓦妮莎-比克罗夫特(Vanessa Beecroft)在巴黎香榭丽大道路易威登店里,展示以多个赤裸女人身体拼凑成“VBLV”作品和“Escape Louis Vuitton”系列。然而,早在1970,艺术家Anthony Beeke在他的名为“裸女字母表”(“Naked Ladies Alphabet”)的作品中中就已经用过了这招,尽管他当时没有申请专利,但是鉴于先到先得的传统,LV用瓦妮莎的这个作品无疑属于艺术侵权。

  不知道瓦妮莎创作这些几乎一样的字母是出于什么想法,尽管她改用了她自己经常使用的模特,头发和肤色都明显不同,但字母上人体的排列基本相同。

  LV后来当然也停止了使用这些侵权的字母,并且正式向Anthon Beeke致歉。目前还没有任何赔偿的报道,也许因为并没有很正式地投入到商业上的使用并产生经济利益,虽然早在去年这些字体在路易威登香榭丽舍旗舰店上方的艺术区有过展示。当时瓦妮莎告诉媒体这些字体灵感来源于在一家旧货店找到的杂志上的图片。


5,路易威登疑似抄袭中国“红白蓝编织袋”事件



LV的07款“红白蓝”包包



从几年前开始,LV就一直呼风唤雨,出什么就一定流行什么:不管是最经典的Monogram系列,还是在香港刮起的内地游客扫货潮,泛滥程度连在菜市都可轻松觅其芳踪;还有去年风行一时的樱桃包,被视作走年轻化路线的大捷。各种膜拜之风还没有完全降温,让人万千期待LV的07最新产品又面世了,但再没想象力的人,看到那一个个跟“红白蓝”蛇皮袋几乎一模一样的包包晃荡在名模的手中,都会迷惑那似乎该是一场“恶搞”。

不是,不是“恶搞”!LV官方确认,那确是出自设计师们手下的最新LV经典包包,你看,上面还敲了个很醒目的LOGO呢。一时间,舆论哗然:“谁会花高价去买一个‘蛇皮袋’回来呢?”大部分人都觉得自己绝不会高价买个“抄袭”地摊五块钱货物的包包,“一点美感都没有,远看还跟拾荒者的挎包一模一样呢。”一名叫“JESSLI”的网友忿忿不平地炮轰,她说自己原是LV的忠实粉丝,还曾花不少钱来实际支持。但也有人自嘲地说,原来好多年前,大家都已经引领潮流了。更有人提议,当初设计“红白蓝”的人不仅应该自豪,还要跟LV收回版权税,好歹这样颜色鲜明,格子简单大方,辗转大江南北,便于携带不易遗失的款式,再没有第二家了。

据说,在一个月以后,相关的设计师才会公布LV版“红白蓝”的设计理念,因此我们还有好一段时间可以好好揣测,LV版“红白蓝”究竟是出于什么道理。难道是设计师们集体到中国采风时,为大街小巷的“红白蓝”风姿所倾倒?还是就因为觉得LV在国内太泛滥了,所以以毒攻毒,用最泛滥的包包来做设计蓝本,看你们还会不会一窝蜂追随……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所有讨论包包的报刊网页,都在提及LV的07最新产品,这比花大价钱在香港中环、外滩等地竖巨型广告实惠得多呢。或许,这是LV在“恶搞”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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